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新竹縣28歲邱姓男子連續(xù)被查獲持有槍彈,交保后仍不知悔改,在網(wǎng)絡散布賣含有MDMA毒品的混合咖啡包訊息,警察喬裝買家時,邱男順便賣槍,當場被逮,4案并發(fā),新竹地院判處應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50萬元新臺幣罰金。
據(jù)報道,去年2月底,邱男與范姓友人開懸掛車牌的小人貨車被警攔發(fā),警方在副駕駛座腳踏墊處,發(fā)現(xiàn)衛(wèi)生紙覆蓋的塑料盒內,有1把改造手槍和5顆子彈,邱男并帶警方取出1顆擊發(fā)的彈殼。
去年3月中旬,邱男在家連開2次槍,邱父報案兒子在家亂砸東西,警方到場見桌上有2顆彈殼,搜索查獲1把改造手槍和9發(fā)子彈。
邱男以3千元新臺幣購得10包含有MDMA毒品的混合咖啡包,去年6月中旬,在網(wǎng)絡上散布“賣咖啡屌的”,暗示賣毒品訊息,沈姓警察喬裝買家,雙方約在竹東某超商內交易。
邱男要賣出毒品時打開隨身包,內有1把改造手彈和4顆子彈,向沈員稱“你幫我直一下有沒有人要收,我要賣4萬元新臺幣”等語,當場被沈員和埋伏警察逮獲。
邱男從檢方偵查到法院審理,始終辯稱槍彈是已過世的大哥“陳春權”生前寄放,但陳男早在12年前亡故,不愿交待來源。
法官核邱男漠視“法令”,2次非“法”持有槍彈,進而在公眾場合向他人兜售毒品和槍彈,對他人身體安全和社會秩序顯然有高度潛在危險性,量處上述應執(zhí)行之刑,并喻知罰金易服勞役,以資懲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