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新北市一名曾經(jīng)擔任初中班導師的李姓男子,多年前發(fā)現(xiàn)班上的14歲女學生小真(化名)對校園生活不適應,借機關懷并拉近兩人關系,趁晚自習教室、生物實驗室無人,對她4度性侵得逞。小真隱忍多年后考上法律系,靠自己的力量對狼師提告求償,最后李男遭判刑2年6個月徒刑,賠償小真父母100萬元新臺幣。
據(jù)報道,小真被李姓班導師性侵4次,內心一直有陰影,直到考上法律系才知狼師行為屬犯罪,便向李姓同學說出此事,李女聽后建議小真向李男提告。李女出庭作時證稱,小真對她說被狼師性侵時,情緒崩潰、發(fā)抖,這種事對女生來說是人生污點,沒有必要說謊讓父母傷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