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5日電 據臺灣“中時新聞網”報道,2015年擔任高雄市岡山警分局的張姓警察,收賭場業(yè)者1萬元(新臺幣,下同)賄款后,泄漏警分局查緝賭博的行動,臺“最高法院”駁回他的上訴,斥責他犯后心存卸責僥幸沒有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的悖職收受賄賂罪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萬元,全案定讞。
張男在2015年6月起擔任岡山分局燕巢分駐所警察,他知道韓姓男子等人經營賭場,竟在6月17日打電話給韓姓男子,向對方表示要與韓在其經營的柚子園見面,韓向與共同開設賭場何姓男子連絡,何聽聞后研判張男可能要索賄,推由韓先送錢給張。
7月上旬韓邀約張在某檳榔攤見面交付1萬元給張,張收下賄款后,在7月12日中午因職務上知悉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民眾報案,指稱有發(fā)生賭博案件,督察組派員前往查緝賭博,張男將這個消息打電話告知韓,泄漏警方查緝消息。
法院更二審斥責張男貪圖一時私利,罔顧職責,且犯后又未體認自己行為錯誤,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張姓警察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來源:中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