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員機前殺人案兇手一審判死
廣州日報汕頭訊(全媒體記者陳家源 通訊員汕中院)昨日上午,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汕頭峽山柜員機前殺人案依法宣告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對被告人梁某豹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柜員機前刺死一人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4月8日,被告人梁某豹因找不到工作,經(jīng)濟拮據(jù),遂萌發(fā)搶劫念頭。當天18時前后,梁某豹攜帶用報紙包裹的水果刀來到潮南區(qū)峽山街道汕尾村一銀行峽山分行柜員機室對面路邊觀察存取款人員情況。
18時35分許,張某福、被告人梁某豹、被害人戴某展等人先后進入柜員機室內(nèi)。
當張某福到柜員機處拿出一沓人民幣(4000元)進行存款操作時,柜員機室內(nèi)除戴某展外,其他人員均已離開。被告人梁某豹鎖定張某福為搶劫目標,為防止對張某福實施搶劫時戴某展可能造成的妨礙,梁某豹遂持水果刀朝站在其身邊的戴某展的胸部、頸部等處連續(xù)捅刺多刀,致其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隨后,梁某豹即持水果刀走向張某福要其交出錢,張某福見狀立即逃出柜員機室。
梁某豹發(fā)現(xiàn)張某福存入的錢已被存取款機吸納,便持水果刀砸打柜員機入鈔處。打砸無果后,梁某豹立即持刀追趕張某福,但未追上。
逃亡途中再刺死一人
18時45分許,梁某豹逃至峽山街道廣祥路環(huán)美路口,攔停并乘坐被害人曾某華駕駛的摩托車來到峽山街道峽暉中學大門前交叉路口。為方便逃跑,梁某豹萌發(fā)劫車念頭,遂讓曾某華停車,后持水果刀連續(xù)捅刺被害人曾某華肩頸處,曾某華受傷后棄車逃離。
當梁某豹啟動摩托車準備逃離現(xiàn)場時,曾某華拾起路邊破舊的遮陽傘砸向梁某豹后背。梁某豹見狀即持水果刀追趕曾某華,再次捅刺曾某華頭部、頸部等處多刀,直至曾某華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在對曾某華搜身未見錢財之后,梁某豹駕駛搶劫的摩托車逃離現(xiàn)場。
在逃跑過程中,梁某豹途經(jīng)惠來縣溪西鎮(zhèn)村頭村路段粵東加油站時,換上偷來的衣褲,將作案時所穿的染有血跡的藍色上衣、黑色運動褲丟棄于該加油站廁所附近的草叢中。
2017年4月9日13時許,梁某豹在陸豐市甲子鎮(zhèn)東方村玉清宮道觀附近被公安機關抓獲。
昨日上午,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汕頭峽山柜員機前殺人案依法宣告一審判決。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對被告人梁某豹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同時,判令被告人梁某豹賠償兩名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8.2萬多元。
原標題:男子柜員機前搶劫殺人逃亡途中再殺人 一審獲死刑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11-29/838800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