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15日訊 據海西晨報報道 隨著4月到來,一年一度的納稅信用評價工作也如期開展。記者了解到,在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產生后,企業(yè)針對自身的真實狀況,可通過申請納稅信用補評或復評。而與往年不同的是,根據相關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yè)納稅人,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可申請納稅信用修復的有三種情形:納稅人發(fā)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tài)的。 (記者 白若雪 通訊員 陳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