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某敏重大涉黑案宣判
近日,湖里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青礁村顏某敏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該案一共有24名被告人,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強迫交易、串通投標等10多項罪名,最終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二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起案件,也是刑事訴訟法修訂后,廈門市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的重大涉黑案件。
稱霸一方,聚眾斗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
以顏某敏為首的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自形成以來,稱霸一方,以其威懾力和強勢地位,長期在青礁村一帶,有組織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聚眾斗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串通投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違法犯罪活動。
他們還多次組織內部成員以打砸、言語威脅、堵門封路等暴力、脅迫手段,威逼施工單位高價向自己購買地材、強攬土方工程;
以強行收取“茶水費”、“管理費”、“抽點”的方式對施工單位敲詐勒索,對青礁村及周邊的大小工程項目實現(xiàn)了絕對壟斷。周邊區(qū)域的施工單位都必須向顏某敏購買地材,接受其提供土方或者是向其繳納保護費,以此換取工程的順利施工。
該組織實施強迫交易21起,所涉金額達3791萬余元;實施敲詐勒索23起,所涉金額達488萬余元;實施聚眾斗毆5起、尋釁滋事3起、故意傷害1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起、窩藏1起、串通投標1起、職務侵占1起、行賄1起、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起、違法行為4起等。
其中,除小部分獲利由顏某敏指定給骨干成員自行支配以外,絕大多數(shù)違法所得均由顏某敏一人支配使用。
認罪認罰,24名涉黑被告人分別獲刑
顏某敏還通過賄賂、插手村居換屆選舉等手段,獲取并利用有關國家工作人員、村兩委成員的包庇、縱容,牟取大量非法利益,侵占集體財產,對青礁村一帶工程項目形成非法控制,破壞了當?shù)氐倪x舉秩序和政治氛圍。
為維持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戰(zhàn)斗力”,被告人顏某敏還對其手下成員以發(fā)工資、年終獎、過節(jié)費、為組織成員購車或是給予經濟支持、請吃喝玩樂或者出資進入高消費場所、組織成員旅游、發(fā)放年貨及禮品等方式進行利益分配。
此外,顏某敏還對組織成員的個人事務予以關心并給予經濟支持。對于因違法犯罪受到司法追究的組織成員,亦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在成員出獄時還組織人員為其接風洗塵,以體現(xiàn)該組織對內部成員的維護和“關懷”。
本案審理過程中,24名被告人均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庭審中均認罪悔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顏某敏等24名被告人,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逞強爭霸,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形成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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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峽導報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