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解讀
●如何投放?島內10萬輛島外5萬輛
2018年共享單車投放總量為15萬輛。其中,島內思明區(qū)、湖里區(qū)共投放10萬輛,島外海滄區(qū)、集美區(qū)、同安區(qū)、翔安區(qū)四區(qū)共投放5萬輛。
“總量不是一成不變。”市執(zhí)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總量是根據城市空間的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共出行需求等綜合因素測算得出的。之后每年都會根據城市發(fā)展情況做相應調整,重新制訂方案。
●如何分配?企業(yè)各憑本事爭取6萬輛配額
15萬輛共享單車的投放總量,如何合理分配給共享單車企業(yè),既做到公平、公正,又能讓企業(yè)之間產生良性競爭呢?
《實施方案》中明確,共享單車投放份額由基數份額和考核份額組成,基數份額為60%,考核份額為40%。經營者所分得的份額三分之二投放在島內,三分之一投放在島外。
9萬輛的配額為基數份額,由2017年10月24日座談會申報的基數核定。記者了解到,今年符合條件的共享單車企業(yè)有ofo小黃車、摩拜單車、哈羅單車、赳赳單車4家。據統(tǒng)計,ofo小黃車基數為31035輛、摩拜單車31035輛、哈羅單車17068輛、赳赳單車10862輛。
剩下40%(6萬輛)的考核份額,則根據考核成績高低來分配。前三名分別分配20%、12%、8%,第四名及以后不分配份額。
●考核什么?誠信度考核占比最高
《實施方案》從企業(yè)主體認定、技術手段、線下運維能力、企業(yè)管理誠信度等四大方面考核經營者,四大項包含了20個小項。其中,企業(yè)管理誠信度占的分值最高,達到41分,“是否違規(guī)投放自行車和虛報投放量”“重大活動配合度”“提供管理意見情況”等,都占有分值。
“我們將通過正向激勵來督促共享單車企業(yè)遵守城市管理。”市執(zhí)法局相關負責人說。
記者注意到,“電子圍欄試點水平”小項分值達到了12分,如“停車入欄誤差在0.5米內”“對違停的行為,企業(yè)的客戶契約要有每違停(超過3分鐘)一次額外收取用戶20元以上的條款”“企業(yè)的客戶契約要有用戶累計3次違停,一年內禁止騎行的條款”。
“只要被一家企業(yè)列入黑名單,就會被其他企業(yè)列入黑名單。”該負責人介紹,目前各家企業(yè)數據已基本接入數字城管平臺,未來可實現數字城管平臺實時監(jiān)控運營情況。
此外,運營人員與實際投放量比例、維修人員比例、倉庫面積與實際投放量比例、調度自行車與實際投放比例等與共享單車管理息息相關的問題,都一一列入考核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