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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車號牌新增“兩個便捷”
自2019年6月1日起,號牌號碼可互換,同一車主名下的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互換一次號牌號碼,滿足群眾和單位需求。保留原號延時限,原機動車注銷、遷出或者轉(zhuǎn)移后,保留原號的時限由一年調(diào)整為兩年。
?。ㄒ唬┨柵铺柎a可互換
1.申請方式:
?、?a target="_blank">廈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管所(廈門市集美區(qū)巖興路111號)
②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枋湖服務(wù)站(湖里區(qū)枋湖路384號)
?、奂澜痪箨?、海滄交警大隊、同安交警大隊、翔安交警大隊
2.無需交驗車輛,只需提交以下材料到窗口受理:
?、贆C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诨Q號牌機動車的行駛證;
?、刍Q號牌機動車的登記證書;
?、芑Q號牌機動車的號牌。
(二)保留原號延時限
符合條件的車主,在辦理車輛注冊、轉(zhuǎn)移登記、轉(zhuǎn)入業(yè)務(wù)時告知窗口工作人員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無需提交相關(guān)材料。
溫馨提示:
1. 適用范圍,對同一車主(個人或者單位)名下、同一登記地、同一號牌種類的兩輛非營運機動車,可以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如機動車所有人申請再次互換,應(yīng)自辦理互換業(yè)務(wù)1年后,方可提出申請。
2.使用原號牌號碼需要將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安全技術(shù)檢驗和交強險均處于有效期內(nèi)。
3.在2019年6月1日前,啟用原號時限已超過一年、但不足兩年的,也適用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