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1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少蓉 林彬彬 通訊員 陳鴻鶯)近日,廈門市市場監(jiān)管局與多部門聯(lián)合,在全市范圍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行動。一家校外舞蹈培訓機構因涉嫌使用格式合同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被立案調查。
根據舉報線索,殿前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執(zhí)法人員對位于悅華路的一家校外舞蹈培訓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發(fā)現該機構與消費者簽訂的《舞蹈健身協(xié)議》中,對舞蹈健身費用約定“概不退款,概不轉讓”,涉嫌使用格式合同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違規(guī)合同涉案金額達25萬余元。
經調查,該校外舞蹈培訓機構主要開展少兒舞蹈和成人舞蹈培訓,不僅在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和收據中加蓋“概不退款,概不轉讓”印章,同時還在預先擬定的格式合同(《舞蹈健身協(xié)議》)中,對退款作出“已開展健身課程后因個人原因放棄課程學習,視為違約,已交健身費不予退款”“在入學超過1個月尚未開展課程因個人原因放棄學習的,已交健身費不予退款”等約定。這些條款幫助經營者免除了自身對其服務應當承擔的退還服務費的責任,同時也限制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違反了《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相關規(guī)定。目前,殿前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已對該校外舞蹈培訓機構涉嫌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依法立案處理。
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醒:在選擇校外培訓機構時,一定要選擇有正規(guī)資質的機構,簽訂合同時要看清合同內容,對于“消費者不得退卡”、“消費者不得變更合同”、“本店保留最終解釋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要提高防范意識,警惕合同陷阱。若對合同有疑問,消費者也可撥打12315電話咨詢相關條款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