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9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 海法/文 楊希/漫畫)廈門一女子為了“包生男孩”,花了6000多元在網(wǎng)上購買保健品,商家聲稱自己“采用日本專利技術無效全額退款!”結果女子收到貨后才聽醫(yī)生說這類保健品根據(jù)“沒用”。為此,女子將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四”。讓我們來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吹噓“不帶把全額退” 忽悠女子花掉6000多元
小敏和丈夫受傳統(tǒng)觀念影響,一直想要生個兒子傳宗接代。為此,他們夫妻二人千方百計尋找各種所謂“偏方”。一日,小敏在網(wǎng)上偶然瀏覽到一家店,該店內有一款保健品,商品標題中標注“生男寶”,商品主圖上標住“不帶把全額退”。
當時,小敏立即咨詢客服說:“是不是吃了真的包生男孩?。?rdquo;客服答復說:“有80%以上的幾率,堅持服用一周期以上概率更高!”
小敏心動了,直接購買了4個周期的“夫妻同補三個月套餐”,一共花費6000余元。
收到貨后,為了穩(wěn)妥起見,小敏詢問醫(yī)生這種藥品:“有沒有用?”不料,醫(yī)生的回答讓她大失所望。醫(yī)生解讀說:“這類的東西不僅沒用,甚至可以稱之為假藥!”
為此,小敏聯(lián)系商家要求退貨賠錢,遭到拒絕后,她一怒之下將商家告上法庭,起訴對方銷售假冒偽劣產(chǎn)品,要求對方退還貨款,并支付四倍懲罰性賠償金2.7萬余元。
故意夸大商品性能 商家被判“退一賠三”
海滄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審理。關于原告要求退貨退款問題,法院認為,案涉商品的功能宣傳中均含有“生男寶”“兒子”等表述;庭審中,被告明確表示案涉產(chǎn)品對生兒育女沒有功效,可見被告在銷售案涉商品時夸大其功效,涉嫌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因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依法應予以解除,原告要求退還案涉商品及被告退還貨款6000余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予以支持。
關于原告要求四倍懲罰性賠償金問題,法院認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法條,三倍賠償金標準范圍內的賠償金訴求,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超過三倍賠償金標準的部分,缺乏法律依據(jù),原告主張四倍懲罰性賠償金2.7萬余元已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
最終,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首先,要求被告返還原告貨款6000余元,同時原告應將案涉商品退還被告;另外,被告還要償付原告賠償金2萬余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