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5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吳舒遠 通訊員 思法/文 楊希/漫畫)近年來,不少網紅博主選擇了“測評賽道”,常常在視頻中挖掘各類產品的性能、價值,為消費者購物提供一定的參考。各類測評視頻一度成為職業(yè)博主的“流量密碼”。
但是,測評博主的“流量密碼”究竟靠不靠譜?博主會不會因此侵犯他人名譽權?近日,思明法院發(fā)布了一起品牌公司狀告測評博主侵權的典型案例。
案件:一條測評視頻引發(fā)一場官司
小花(化名)在短視頻平臺經營了一個網絡測評賬戶“小花測評”,日常發(fā)布對各類網紅產品的測評視頻。因其內容原創(chuàng)性高,在平臺內小有名氣,擁有十多萬粉絲。
這天,小花發(fā)布了一條視頻“當紅明星代言DJC(化名)眼鏡測評”。小花表示:“作為這位當紅明星的粉絲,我跟風購買了DJC墨鏡。它的生產成本有多少呢?我們找業(yè)內人士來看看。”隨后,小花來到了中國最大的眼鏡生產基地,向一男子詢問:“老板,你幫我看看這個眼鏡怎么樣?”
該男子說:“喲!這不是DJC眼鏡么,國內一線品牌。這個皮套眼鏡盒就蠻值錢的,正常定做要5到10塊錢;這個鏡架是板材材質的,質感不錯,應該是花了心思制作的,鏡腿大概就要30塊錢,鏡框差不多也要10塊錢;鏡片沒有度數(shù),成本差不多10塊錢,整個加起來成本可能五六十塊錢吧!”
三天后,DJC公司發(fā)現(xiàn)了小花的視頻,覺得視頻很可能誤導消費者,影響公司的品牌商譽,因此向平臺投訴,要求平臺對視頻下架處理。隨后,小花刪除了這一視頻。
兩個月后,小花又將視頻再次發(fā)在了“小花測評”上,不同的是,小花對所有語音中涉及的“DJC”三個字做了消音處理,對文字以“XXX”進行了代替。
視頻引起上千名網友熱烈評論。有網友說:“品牌的錢真是夠好賺的。”有網友說:“原來DJC眼鏡這么暴利?。?rdquo;。
判決:測評視頻未侵害原告名譽權
原告認為,視頻中“跟風”一詞帶有貶低之意、DJC眼鏡成本不止五六十元,雖然小花沒有使用侮辱性詞匯,但有損害DJC公司商譽的主觀意圖。目前沒有證據(jù)證明公司的品牌受影響,但視頻繼續(xù)傳播極容易造成公司的社會評價降低。DJC公司向法院提起了名譽權訴訟,要求判決小花賠禮道歉,并賠償公司經濟損失1萬元、精神損失1萬元。
同安法院審理認為,法人名譽權是否受損,應以法人商品信譽和商業(yè)聲譽的社會評價是否受到貶損為判斷依據(jù),而非依據(jù)其主觀感受。
小花是否存在原告主張的侵權行為?法院認為,視頻并未出現(xiàn)對DJC公司某款眼鏡的負面評價,亦未出現(xiàn)對消費者購買的導向性話語。視頻內容是對其原材料成本的推測,而該推測是否嚴重偏離實際成本,DJC公司無法明確。而所謂“跟風”一詞,應屬中性詞匯,不應狹義理解為盲目跟隨潮流,不屬于侮辱、誹謗性詞匯。綜上,應認為案涉視頻屬于純粹的測評視頻。
DJC公司的名譽權是否被侵害?法院認為,該公司在庭審中明確了目前尚不存在社會評價降低的實質損害。而且,從評論區(qū)可見,社會公眾均具有自身的客觀判斷,并未因視頻而盲目認為DJC眼鏡存在暴利不可購買。視頻不足以造成對公眾消費選擇的誤導。
因此,法院判決認定,原告主張小花所發(fā)布的案涉測評視頻侵害其名譽權不能成立,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測評應盡量保證真實客觀
消費者對商品的真實情況有知情權、批評監(jiān)督權。商家對于網絡測評有一定的“容忍義務”。那么,合法測評與侵權的邊界應如何把握呢?
首先,測評的內容應盡量保證真實、客觀,測評標準應采用行業(yè)認可標準,不可捏造、虛構事實,亦應注意避免使用侮辱、誹謗性言論。作為專業(yè)測評博主或網絡大V,所應負擔的注意義務應強于普通網絡用戶。
其次,相關視頻、文章在引用第三方內容或數(shù)據(jù)時,應審慎判斷內容、數(shù)據(jù)的客觀真實性,避免片面引用、斷章取義,且盡量引用權威來源數(shù)據(jù)內容,并注意標明引用來源。
第三,切勿出于不正當競爭目的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對他人產品進行打壓,否則將構成商業(yè)詆毀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