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翔法宣)教練從運動館離職后,仍以運動館教練的名義招收學員,騙取學員報名費。近日,翔安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小美(化名)因犯詐騙罪獲刑。
小美原來是翔安某運動館的一名游泳教練,2021年8月中下旬,從該運動館離職。因找不到工作,生活拮據的她動起了“歪心思”,利用微信聯(lián)系曾經的多名客戶,隱瞞自己已從運動館離職的事實,以向她報名可獲得游泳培訓課程優(yōu)惠為由,讓客戶直接轉賬給她,不少客戶為了課程優(yōu)惠支付了費用。
經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小美騙得錢款共計1.6萬余元。該運動館接到多名被害人投訴后,于2022年4月報警。
隨后,小美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對其上述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近日,她被公訴機關起訴至法院。
翔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共計1.6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最終,翔安法院綜合考慮小美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危害后果等,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美犯詐騙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需教練代繳學費務必索要收據
法官提醒,將報名費交由教練個人代為轉交或者讓人代簽合同的行為保障性較低,容易出現(xiàn)“名沒報上,錢還沒了”的情況。
建議報名參加各類培訓之前要先實地考察,到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管理規(guī)范的機構報名,最好直接將費用交給培訓機構,并要求開具相應的票據或者簽訂合同。如需教練代繳學費,務必向教練索要由機構開具的收據、發(fā)票和報名合同,并妥善保管。一旦發(fā)現(xiàn)被騙,應當?shù)谝粫r間報警,并注意搜集保存相關憑證,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