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地在網(wǎng)上發(fā)布招工信息,沒想到招來了敲詐勒索的“摸魚”團伙,這伙人如何作案?他們將面臨什么樣的法律后果?一起來看。
被告人車某等12人因為在工地打工相識,但他們沒有選擇踏實務工,而是在應聘成為建筑工人后,假裝做工,實則“摸魚”,還趁機實施敲詐勒索。作案時,這伙人先是在網(wǎng)站、微信群上搜尋工地招工信息,鎖定作案目標并假意應聘,入職后,他們就通過各類手段惡意制造矛盾事端,或是向招工人員提出預支生活費、報銷不合理路費等要求,或是消極怠工、拒不服從工地管理,迫使招工人員停止用工。之后,他們又滯留工地,采取糾纏圍困、言語辱罵、揚言鬧事打人等方式向招工人員索要“來回車費”“誤工費”等錢款。招工人員受到威脅,出于人身安全、工程進度等考量,只好支付相關費用。
海滄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蘇容:12名被告人根據(jù)他們的年齡和性格特點,在具體的案件中承擔了不同的角色,相對年輕的人,他們就會通過網(wǎng)絡平臺去尋找工地和作案目標,年紀比較大的人在滋事和圍困的過程中 會假裝受傷或者生病 以此來要挾用工方 支付相應的錢款 另外也有人會在敲詐勒索中承擔協(xié)商,討價還價的角色,也有人扮演和事佬來緩解矛盾。
去年9月,這12人先后在福建南平、泉州等地被警方抓獲,經(jīng)查,2018年到2023年期間,通過上述手段,車某等12人共組織參與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8起,勒索到6萬余元,經(jīng)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海滄法院依法審理認為,12名被告人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在工程建設領域,以威脅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雖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但已屬于惡勢力組織。
海滄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蘇容:考慮到,到案后這幾個被告人他們的自首或者坦白的情節(jié),以及是否主動退繳被害人相應的經(jīng)濟損失等相關的情節(jié),最終判處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1個月至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且責令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
今年來,海滄法院先后審結工程領域涉惡案件3件23人,均為冒充建筑工人“勞務碰瓷”的敲詐勒索犯罪。
海滄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 蘇容:提醒用工單位要及時地與勞動者簽訂好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并且全面地事先協(xié)商車費、工費還有食宿費這些相關費用。以及它的支付方式。在遇到這類敲詐勒索情況時。一定要注意留存好證據(jù) 及時報警。(來源: 特區(qū)新聞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