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制造“實力雄厚”假象,虛構高額回報投資項目、高息民間借貸,“拆東墻補西墻”,廈門“女強人”王文苓向257名被害人騙取且無法歸還的投資款達4.8億余元。近日,廈門市中級法院對這起集資詐騙案做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王文苓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案發(fā)
“女強人”虛構投資項目騙取4.8億余元
在廈門不少投資者眼中,王文苓是位“女強人”,其擔任法人代表的多家企業(yè)均“實力雄厚”,根據互聯網和公司的宣傳材料:上海凌龍股權投資管理股份公司,位于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qū),注冊資本7.8億元,其關聯企業(yè)有30多家;福建金凌龍黃金集團公司,注冊資本4億元,業(yè)務是金銀銷售,規(guī)劃在全國各地設立40家分公司和商鋪;廈門盛磐投資有限公司,號稱投資能源、房地產、酒店等行業(yè)投資,年收益上億元。
記者從法院看到的一份王文苓詐騙各受害者的明細表上,這257名受害者有的是認購金凌龍公司股份,有的購買王文苓旗下公司的所謂“理財產品”,有的是購買銅陵有色、ST中農、善麟等公司股權,更多則是直接的民間借款。
法院審理查明,王文苓通過編造福建金凌龍黃金集團有限公司非公開募集股份、黃金投資、理財基金、酒吧股權轉讓等事實,以高利潤或者固定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借款、股權購買、黃金定投、投資理財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而后將取得的各類款項非法占有。
王文苓旗下一家公司總經理介紹說,公司銷售的所謂“理財產品”沒有主管部門批準,是公司自行打印出來的,投資者的錢款也由王文苓個人保管支配。通過互聯網及公開宣傳材料進行虛假宣傳是王文苓獲取投資者信任的重要手段。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王文苓對外虛假宣傳公司,并長期以高利潤或者固定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借款、股權購買、黃金定投、投資理財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為騙取公眾信任,王文苓還采用與一些縣級政府進行投資對接、賑災、舉辦法會、邀請名人舉辦金融高峰會談、召開年終總結會等手段,營造企業(yè)資本實力雄厚的假象。
法院審理查明,王文苓騙取257名受害者投資款后,將大部分錢款用于支付投資回報、歸還欠款、購買房地產及個人揮霍,最終難以維持,截至案發(fā),其向投資者騙取且無法歸還的錢款達4.8億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