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向當事人住所地的派出所送達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臺海網(wǎng)4月1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飛楊 文/圖)4月13日,市民孫女士(化名)收到了海滄法院家事法庭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這讓處于恐懼中的她有了安全感。因為,有了這個,她就不怕家暴威脅了。
這也是自3月1日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后,廈門法院發(fā)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為了防止人身安全保護令“遇冷”,當天,海滄法院家事法庭法官還先后向?qū)O女士的丈夫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會直接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女子求助 長期遭遇丈夫家暴威脅
4月11日下午5點左右,孫女士來到海滄法院家事法庭求助。她稱:她和家人長期遭受丈夫林某的家庭暴力,請求得到保護并解除與丈夫的婚姻關(guān)系。
孫女士今年38歲,她的丈夫比她大6歲。兩人已經(jīng)結(jié)婚7年,兒子都5歲了。據(jù)孫女士說,結(jié)婚后夫妻倆爭吵不斷,最近一兩年丈夫還動手打她。
在申請人身保護令之前,孫女士已經(jīng)起訴丈夫,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但是,離婚官司還在審理期間,丈夫?qū)λM行了言語威脅,這讓她感覺到了危險。因此,她向法官申請人身保護令。
孫女士在申請時稱,夫妻婚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丈夫多次對她實施家庭暴力,同時還對她及其家人進行言語上的威脅,嚴重影響了她的工作、生活。
根據(jù)孫女士提交給法院的證據(jù),她曾報警說自己遭遇家暴,另外丈夫還曾威脅她的家人說會“出人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