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4月2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他們開了10多家空殼公司,虛開發(fā)票從中牟利,涉案金額近4億元。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曾某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十二年零六個月,并被分別判處罰金50萬元、40萬元。
經(jīng)查,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間,被告人劉總伙同許某(另案處理)等人,借用其親屬小婷等人的名義,在湖里區(qū)租用廠房,先后開辦了四家公司,在無實際生產(chǎn)、銷售的情況下,以收取開票費為條件,通過蔡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對外虛開廈門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為掩蓋虛開發(fā)票的事實,造成實際生產(chǎn)的假象,劉總還特意采購了部分針織機械,并將租用的廠房無償提供給其他服裝企業(yè)、個體戶使用,由服裝企業(yè)、個體戶自主加工生產(chǎn)、銷售與上述四家公司無關的服裝。經(jīng)廈門市國稅局稽查局核查,上述四家公司對外虛開廈門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共計2429份,價稅合計1.9億余元,稅額合計2900多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