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6月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販賣毒品,少年毒販被判無期;結伙搶劫,多名學生分別獲刑;一場校園暴力,導致一方傷殘一方獲刑……
適逢“六一”節(jié),廈門法院發(fā)布了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少年販毒、學生搶劫和校園暴力案。據(jù)法官介紹,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成人化、低齡化、團伙化、高智商化、暴力化等新特點日益明顯,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販賣毒品:少年毒販被判無期
被告人小鵬幼年時父親去世,母親改嫁,其從小隨祖父母在老家共同生活,初三沒讀完就輟學了。
輟學后,小鵬一心想掙錢,就獨自一人到廣東打工。其間,小鵬不小心結交了社會青年阿清,于2013年底染上毒癮,并因此走上毒品犯罪道路。阿清以給小鵬毒品吸食、零花錢為誘餌,將小鵬發(fā)展為自己的馬仔,讓其幫忙運輸毒品。
2014年8月,小鵬攜帶大量海洛因從東莞市乘車前往廈門,到達廈門市后被蹲守的公安人員抓獲,當場繳獲其隨身攜帶的黑色耐克單肩包內(nèi)的毒品海洛因1017.7克。
近日,廈門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小鵬跨省運輸毒品海洛因1017.7克,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小鵬運輸毒品犯罪,數(shù)量大,含量高,應當予以從重處罰。不過,考慮到被告人小鵬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而且他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中院一審判處小鵬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經(jīng)法庭教育,小鵬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要戒掉毒癮,認真改造,重新做人。
結伙搶劫:多名學生分別獲刑
被告人小林小學沒上完就輟學,他因與父母相處不和睦離家出走,從貴州老家來到廈門之后,為獲取生活費用而萌生搶劫念頭。
而同伙小圣初中輟學之后走上社會,父母平時對其監(jiān)管不到位,在認識了小林之后,為尋求心理刺激,答應和小林一起搶劫。此外,小圣還糾集了在讀初中的同學小龍、小俊,一起參與搶劫犯罪。
2014年10月至12月間,小林、小圣、小龍、小俊伙同社會人員,以2至6人一組、各自組合的方式,攜帶匕首、西瓜刀等作案工具,共同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進入同安區(qū)的超市或路邊劫取過往行人的財物,有時還以雇車為由將摩托車載客司機騙至偏僻處后,劫取摩托車等物。
其間,他們共作案19起,搶得物品可估價值人民幣2.35萬元,并致1人輕傷、2人輕微傷。此外,小林還在集美區(qū)一網(wǎng)吧內(nèi)因瑣事與人發(fā)生爭執(zhí),持西瓜刀砍傷對方。
近日,廈門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林、小圣、小龍、小俊分別結伙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財物,四人行為構成搶劫罪。此外,被告人小林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四被告人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分別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考慮被告人存在自首、退贓等量刑情節(jié),法院判處小林有期徒刑八年零三個月;而小圣、小龍和小俊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年零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庭審時,經(jīng)法庭教育,四被告人均表示今后要努力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
校園暴力:硫酸倒在同學頭上
小雄是廈門一所中專的在校生,他性格內(nèi)向,與小輝是同班同學,也是同一宿舍的舍友。自從入校后,小輝喜歡通過取外號等惡作劇方式捉弄小雄,讓小雄在班級同學面前很沒面子,二人還曾經(jīng)因為打水的事情發(fā)生過肢體沖突,小雄為此懷有報復之心。
一天,上課期間,小雄忽然走到小輝身后,將一瓶事先準備好的硫酸從小輝的頭頂?shù)瓜?,致使小輝頭面部、背部和胸部等處大面積燒傷。
經(jīng)鑒定,燒傷面積占體表總面積近15%,符合Ⅲ度燒傷,所受損傷系重傷,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為三級傷殘。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法院了解到小雄案發(fā)時剛滿十六周歲,正處青春期,其父對其較為嚴苛,家庭教育簡單粗暴,導致其內(nèi)心敏感,性格內(nèi)向,人際交往能力存有障礙,在與同齡被害人小輝長期校園摩擦當中未能獲得有效排解和疏導,最終導致案件爆發(fā)。
案件二審期間,經(jīng)廈門中院調(diào)解,被告人小雄的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人民幣40萬元。最終,中院對小雄構成自首的量刑情節(jié)予以認定,判處被告人小雄有期徒刑六年。
現(xiàn)象調(diào)查
少年犯罪三大成因
從廈門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來看,犯罪行為的產(chǎn)生主要有三大成因。法官分析認為,未成年人犯罪的發(fā)生與未成年人自身、家庭、學校、社會環(huán)境密不可分。
成因一是家庭監(jiān)管缺失。多數(shù)未成年人犯罪時的身份為社會無業(yè)閑散人員,而非在校學生。廈門市兩級法院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過程中,均會對被告人進行社會背景調(diào)查,結果顯示,多數(shù)未成年犯存在文化程度低、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情況,且外來打工人員的子女占絕大多數(shù)。而且,其中不少外來打工人員對子女監(jiān)管不到位。
成因二是青少年人生觀、價值觀錯位。從近幾年來廈門中院審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不少少年犯存在著好逸惡勞的思想。他們過早地走入社會,但因學歷不高且無社會經(jīng)驗,導致無法找到稱心的工作,當收入滿足不了膨脹的物欲時,極易走上犯罪道路。同時,這個時期的青少年遇事往往講究哥們義氣,并不看重是非黑白,這種情況在暴力犯罪中較為明顯。
成因三是網(wǎng)絡黃色暴力毒害青少年身心。網(wǎng)絡成為犯罪滋生的溫床,不少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起因皆是因為看了不良黃色視頻引發(fā)。
法官建議
司法救贖折翼雛鳥
當前,未成年人犯罪多發(fā)、頻發(fā),應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高發(fā)?對此,法官提出四點建議。
首先,強化家庭教育。很多惡性案件的成因是因為家庭教育的缺失,所以家庭教育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
其次,多舉措優(yōu)化學校法制教育。學校應重視法制教育,設置專門的課程、教材和配備專業(yè)的師資。同時,建議學校與社區(qū)乃至轄區(qū)的公檢法部門形成有效聯(lián)動,還可以在校園中適當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心理輔導老師,對存在心理問題的學生及時介入,降低犯罪的可能性。
第三,青少年應樹立預防犯罪與自我保護的正確意識。一方面要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誘惑。另一方面應具備合法有效的自我防范意識。
第四,構建保護青少年身心的“綠色屏障”。凈化青少年成長的社會環(huán)境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保障,政府應該有效地監(jiān)管、整頓文化市場,加強對網(wǎng)絡不良信息的過濾。對于中小學周邊的出版物市場保持長期穩(wěn)定的監(jiān)管,同時嚴厲查處互聯(lián)網(wǎng)淫穢、暴力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