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6月4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林某在酒桌上冷落了朋友,兩人為此發(fā)生爭吵,結果殃及無辜,兩輛出租車遭到林某的打砸。近日,林某在思明區(qū)法院受審獲刑。
2015年11月14日凌晨5時許,林某與朋友阿華(化名)在酒吧喝酒,席間,林某多次跑去跟別人喝酒,阿華感覺受冷落了,便和林某爭吵起來。酒吧保安以為兩人是要打架,便上前朝兩人噴辣椒水阻止。之后,阿華在酒吧門口打車離開。林某要繼續(xù)理論,不肯放阿華走。林某誤認了出租車,用手中的啤酒瓶砸了這輛出租車的后擋風玻璃。發(fā)現(xiàn)砸錯車后,林某攔下一輛出租車,要求司機追上阿華乘坐的車,司機擔心出事拒絕了。林某被激怒了,他對著出租車又砸又踢,還損壞車內的設備。司機報警,林某被民警帶往派出所接受調查。經(jīng)鑒定,兩輛出租車分別受損820元和1296元。
事后,林某與兩名出租車司機達成協(xié)議,分別賠償了2800元和6300元,得到兩名司機的諒解。
思明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林某在公共場所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到林某案發(fā)后能積極賠償損失,可以減輕處罰,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