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 (廈門晚報記者戴舒靜通訊員翔法宣)周某冒充大學生,騙了翔安文教園區(qū)一帶的多家電動車出租行,騙走11輛電動車。近日,翔安區(qū)法院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翔安文教園區(qū)學生很多,但交通不便,學生們外出時大多會租輛電動車。因此園區(qū)一帶出現(xiàn)了很多租車行。去年10月12日,一名看似大學生的男子過來租車,老板覺得這人很面熟,原來他之前有來租過車。老板不再核實,就將一輛電動車租給他,之后他卻再沒騎回來。那段時間,學生街上的多家租車行中招,一共損失11輛車。
去年10月14日,此人被當?shù)鼐阶カ@,此人姓周,23歲。周某交代,他走上這條路純屬巧合。七八個月前,他經常租電動車騎,有一次,因為打牌輸錢了,他把租來的那輛車抵押了,過了很久才贖回來還給車行,車行老板居然沒說什么。自此他萌生了騙車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