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23日訊 據(jù)海西晨報報道 等女友等了一個多小時,林某很不耐煩。沖動下,林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女友家的門簾。近日,因涉嫌放火罪,林某被思明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今年3月14日19時許,林某和女友至海滄吃完飯欲返回島內(nèi)。返回途中,女友以要去找個朋友為由先下了公交車,并讓林某先回自己位于島內(nèi)的住所。在住所外等至20時許,林某都未見到女友身影。因為女友沒手機,他也聯(lián)系不上。越等越生氣,林某竟然掏出打火機,一把點燃了女友家的門簾。
看著門簾燒起,林某竟無動于衷。發(fā)現(xiàn)起火后,鄰居趕緊拿盆盛水去滅火。民警趕到時,林某被抓。附近居民介紹,有時該男子找不到女友還會踹門,甚至四處借工具稱要撬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