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2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腆著八個多月的大肚子,她把丈夫告上法庭起訴離婚;指責腹中胎兒父親另有其人,丈夫反過來求償精神損害賠償20萬元。近日,一起離婚糾紛案在翔安區(qū)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宣判。
是什么促使快要臨盆的小雅(化名)站上了原告席?小雅告訴法官,她在學校讀書時與丈夫小陳(化名)相識,畢業(yè)不久就結婚了。婚后小家庭爭吵不斷,脾氣暴躁的小陳有時還會對她動手,令她痛苦不堪。結婚三年,小陳有兩年都在監(jiān)獄里服刑,甚少承擔家庭責任。現(xiàn)在雙方已經分居八九個月,感情已破裂,她因此起訴離婚。
離婚導火索還不僅于此。在小陳的質問下,小雅坦陳自己腹中的胎兒并非丈夫血脈,而是她與第三人懷上的。此言一出,等于是承認了婚內出軌,小陳以此為由,要求妻子賠償他20萬元精神損失。
翔安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小雅在婚內與他人懷有身孕,小陳也同意離婚,可見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準許小雅的離婚請求。小雅違背了夫妻忠誠義務,侵害了小陳的人格利益,給他帶來了精神痛苦,應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失。但法官認為,小陳求償數(shù)額過高,最終酌定小雅一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