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18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27歲的劉某龍酒后心存僥幸駕車,遇上執(zhí)勤民警,心虛的他為逃避檢查,竟強行沖關逃跑,10多個小時后被民警抓獲。雖然他僥幸逃避了酒測,不過最終難逃法律的懲處。近日,劉某龍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去年12月4日凌晨1點50分左右,劉某龍開車從仙岳路駛入仙岳山隧道,快出隧道口時,他發(fā)現前方有民警在設卡攔查。當時他一身酒氣,他心知只要接受檢查必然會被發(fā)現。于是,他猛踩油門,加速沖過了關卡。他不僅將停放在現場的一輛警用摩托車撞壞,還將兩塊臨查標志、一個阻車器和10個反光錐撞壞。當天下午4點左右,警方在其暫住處將他抓獲。事后,他向市交警支隊湖里大隊賠償了1.2萬余元的損失。
湖里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劉某龍酒后駕駛機動車,拒不配合公安機關依法攔查,強行沖關,以暴力方法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由于其自愿認罪,并且積極賠償國家損失,可以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