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長平)“我要追小偷,你車能借我嗎?”“我想買你這種車,你車能借我試下嗎?”憑借這些五花八門的“借車”理由,邱某騙倒了多個善良的學生。昨日,導報記者從思明區(qū)法院獲悉,邱某近日為此獲刑。
邱某是一名無業(yè)青年,他經(jīng)常在上下學時間到學校附近轉(zhuǎn)悠,以各種理由“借走”學生的自行車,之后一去不復返。
今年2月28日,邱某在禾祥西路路口,以借自行車追小偷為由,向?qū)W生小陽求助,還說:“我的錢包和手機被小偷偷了,我要去追小偷。”
當時,小陽見邱某萬分著急的樣子,就把車子借給他了。不料,邱某騎走自行車后,就一去不回頭。事后,他就把車子賣了。
3月4日,邱某在廈門一所中學附近尋找目標,看到初中生小鄭騎著一輛價值一兩千元的山地自行車,就上前搭訕,問這車的性能怎樣,他想給自己的弟弟也買一輛。小鄭將這車的性能詳細說了,邱某提出:“能不能讓我試騎一下?”小鄭答應了。于是,小鄭的自行車再也沒有回來。
3月6日,邱某在思明區(qū)蓮前西路附近,以上班趕時間為由,騙走被害人小黃一部價值1000多元的手機和一輛藍色自行車。
邱某說,他專挑學生模樣的人下手,這招屢試不爽,至少成功騙了6個學生。邱某不僅騙自行車,還以打電話的名義騙手機。
最后一次,邱某在呂嶺路上向路人借手機,他佯裝打電話,隨即準備開溜。手機的主人察覺后,一把將他拉住,并報警將其抓獲。經(jīng)查,邱某來廈前,還曾在龍巖偷竊了一部手機和2500元現(xiàn)金。
近日,思明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邱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構(gòu)成盜竊罪;還6次騙取他人財物,價值10433元,構(gòu)成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