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1月24日訊 據(jù)海西晨報報道 陳光年過八旬,小時候就被過繼到了許家。雖然姓氏不同,但他從小跟養(yǎng)父母生活在一起,與妹妹許華、弟弟許強一起長大。不久前,就因為“陳”“許”不同,陳光遭到了弟弟許強的排擠。起因是老父親的老宅面臨征遷,征遷補償款怎么分成了問題。
異姓養(yǎng)子被視為外人
老父親過世時并未立下遺囑,但老宅幾十年前的土地房產(chǎn)所有證顯示,陳光、許華、許強三人的名字均登記在上。從法律關(guān)系上來看,三人都有繼承權(quán)。不過,許強可不認這個,他將陳光視為外人。而姐姐許華作為外嫁女,一開始便自愿放棄了對該房屋的繼承權(quán),只要陳光不繼承,房子就全歸許強了。許強說:“陳光跟我們不同姓,怎么能繼承我父母的遺產(chǎn)?”幾次協(xié)商未果,陳光將許強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