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名牌案
出口兩百條假“LV”褲子,賠了20萬
“L”和“V”疊合組成的圖形商標是國際名牌“路易威登”最著名的標識之一,一旦這個標識被用到了假冒偽劣產(chǎn)品上,不僅產(chǎn)品制造者要負責,進出口商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今年6月,路易威登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以下簡稱“路易威登公司”)訴廈門揚正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正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在思明法院一審宣判,前者獲賠20萬元。
2015年3月,被告揚正公司向廈門海關申報出口一批貨物,其中234件女士連體褲上有LV圖形標識。經(jīng)路易威登公司鑒定,這些連體褲均為假冒偽劣產(chǎn)品,海關依法做出沒收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路易威登公司認為,揚正公司的行為侵犯了LV注冊商標專用權,除了罰款之外還應承擔民事責任,起訴揚正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40萬元人民幣,并立即停止侵權。
法官說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LV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褲子、連衣裙、鞋、帽子等,揚正公司未經(jīng)LV公司許可,在其出口的234件女士連體褲上使用LV標識,確實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
根據(jù)LV注冊商標的知名度、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zhì)、侵權產(chǎn)品的品種和數(shù)量,侵權行為的后果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酌定被告揚正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0萬元。
出口假“耐克”,被沒收還要賠錢
出口假名牌不僅可能被海關查扣,還要承擔大額的侵權賠償金。今年9月,思明法院對耐克創(chuàng)新有限合伙公司(以下簡稱“耐克公司”)訴施某一案做出判決,后者因侵犯前者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判賠償22萬元。
施某是豐源(福建)進出口貿(mào)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源公司”)的唯一股東。2013年9月和2014年4月,豐源公司先后向廈門海關申報出口使用“NIKE”商標的休閑鞋3960雙和365雙,經(jīng)海關查驗為侵犯注冊商標所有權的產(chǎn)品,兩次均遭到?jīng)]收及罰款。耐克公司獲悉此事后,以該進出口貿(mào)易公司重復侵害商標權、侵權惡意明顯、情節(jié)極其嚴重為由,將唯一股東施某訴至思明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耐克公司損失49.9萬元。
法官說案
耐克公司是“NIKE”注冊商標的專有權人。法院認為,豐源公司未經(jīng)耐克公司許可,兩次在其出口的四千余雙休閑鞋上使用NIKE標識,該行為已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豐源公司處于清算期,股東施某有知情不報、逃避債務之過錯,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根據(jù)耐克公司注冊商標的知名度、侵權行為的性質(zhì)、侵權產(chǎn)品的品種和數(shù)量,侵權行為的后果以及為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酌定施某賠償人民幣2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