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6月18日訊 據(jù)海西晨報報道 昨晚,廈門交警對外發(fā)布消息稱,按照《福建省全國統(tǒng)一版機動車號牌選號系統(tǒng)推廣應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機動車號牌新政將于6月20日起在廈推廣應用。
本次號牌新政主要有以下三種變化:
一、自本月20日起,允許購買二手車使用原車號牌號碼,即原機動車轉移、注銷或者遷出后,所有人購買二手車的,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轉入業(yè)務時,既可申請保留原機動車號牌,也可申請使用新的號牌。此外,增加了“辦理變更遷出業(yè)務也可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情形。
二、將現(xiàn)行的“機動車所有人必須使用原機動車超過三年可以保留原車號牌號碼”的要求,調整為使用一年后原機動車轉移、注銷或遷出的,可申請使用原車號牌號碼。
三、將現(xiàn)行“原機動車轉移、注銷后6個月內提出申請”的時限,調整為辦理機動車轉移、注銷、遷出后1年內可提出申請。
要提醒的是,對今年6月20日前,辦理轉移、注銷、變更遷出且使用期限滿一年的,今年6月20日起,在辦理轉移、注銷、變更遷出6個月內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可申請使用原號,辦理轉移登記、轉入業(yè)務時也可以申請使用原號。對今年6月20日后,辦理轉移、注銷、變更遷出且使用年限滿一年的,在辦理轉移、注銷、變更遷出業(yè)務一年內,辦理新車注冊時可申請使用原號,辦理轉移登記、轉入業(yè)務時也可申請使用原號。
交警表示,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轉入登記時需口頭向登記審核崗申請。目前該項業(yè)務只可在車管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