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男子酒后駕車被查獲后,又在取保候審期間棄保潛逃一年多時間。近日,這名酒駕男子在集美法院受到審判,他因潛逃被從重處罰。
張某來自四川,今年51歲,在廈門務工。2016年7月的一個晚上,張某跟朋友喝酒后無駕駛資格駕駛無牌助力車回家,在路上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jīng)鑒定,張某駕駛的車輛屬機動車范疇;案發(fā)時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2.38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當晚張某被帶回了公安局。第二天,張某的朋友前來為他辦理了取保候審。
不料,取保候審后張某卻離開了廈門,并斷絕聯(lián)系,潛逃至四川成都。2017年8月,張某在成都車站被執(zhí)勤民警發(fā)現(xiàn)并抓獲。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張某在取保候審期間棄保潛逃,對其酌情從重處罰。因此,一審判處張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200元。
法官說,本案根據(jù)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及其無證駕駛的情節(jié),他如果沒有在取保候審期間棄保潛逃,其應受的刑罰為拘役2個月左右。但由于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棄保潛逃,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故法院判處其拘役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