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宣)欠薪逃匿,不但老板要獲刑,就連公司也會被判罰!近日,廈門中院發(fā)布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
被告人鄧老板是一家信息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來,公司因經營不善,拖欠15名工人的勞動報酬共計53188元。
欠薪后,鄧老板逃匿躲藏。事發(fā)后,集美區(qū)人社局發(fā)出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鄧老板支付其所拖欠的工人勞動報酬,并通過短信二次通知鄧老板到案接受調查。
但是,鄧老板仍然逃匿躲藏,拒不履行。隨后,該案移送刑事偵查,鄧老板被公安機關抓獲。
最終,集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信息科技公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該公司罰金10000元;被告人鄧老板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說,本案被告人作為被執(zhí)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拖欠工人工資情況下逃匿隱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已經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