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3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實習生 駱陽 通訊員 思法)沒有書面貸款合同,電子證據也很重要。近日,思明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了一件銀行網貸金融借款案。
不久前,廈門某銀行將23件網貸業(yè)務合同糾紛的借款人告上法庭。小額貸款申請人通過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提交申請,通過審批后獲得貸款,卻逾期不還。銀行因無法提供雙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難證訴求。
在思明法院的引導下,銀行向公證機構申請證據固定公證,明確雙方借貸關系。最終,根據公證書內容及其他證據,法院判定支持原告銀行的訴求,要求借款人償還所欠的全部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罰息、復利。
法官說,本案從引導當事人對電子證據進行保全入手,樹立了客觀、正確的證據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