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26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得知朋友被人騙了,吳某不但不出手相助,反而以走關系的名義,又騙了朋友13.3萬元。近日,湖里區(qū)法院作出判決,吳某因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4年前,王先生被人騙了,被騙的錢一直追不回來,很著急。得知此事后,吳某告訴王先生,他叔叔是省公安廳的領導,可以幫忙引薦。接著,吳某注冊了一個微信賬號“夢海云顛”,冒充自己所謂的叔叔,還不時在朋友圈里發(fā)布一些參加會議的動態(tài)和涉及警務工作的消息。王先生信以為真,加“夢海云顛”為好友,并說了自己的情況,請求幫助。
“夢海云顛”說,他經(jīng)常來廈辦公,會交代廈門的相關人員解決,不過需要走關系用錢。他特別強調:“侄子吳某和我很親,你把錢給他就行。”王先生深信不疑,先后給了吳某13.3萬元。時間一天天過去,被騙的錢還是沒追回來,王先生追問吳某,才知道自己又被騙了。
今年4月19日,吳某被警方抓獲。5月18日,吳某通過親屬賠償王先生13.3萬元。湖里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13.3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