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28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因為還不起借款,裁定書下達后,劉某在海滄一家公司的5臺注塑機臺被同安區(qū)法院查封。封條貼上還不到半年,劉某私自將被查封的設備變賣了。近日,同安區(qū)檢察院以涉嫌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對劉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判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現已生效。
劉某及其經營的公司曾向葉某借款,但未能按約定償還。2016年5月,葉某將劉某告上法庭,并提出對劉某的財產進行查封保全。隨后,法院執(zhí)行人員到劉某在海滄的一家公司,根據借貸金額6萬元的執(zhí)行標準,對當時公司里的5臺注塑機臺進行查封保全。5臺注塑機臺被貼上封條后,法院執(zhí)行人員明確告知劉某不得私自變賣、隱匿、轉移等。2016年6月,法院對葉某與劉某借貸糾紛一案進行調解,約定還款日期及方式。
同時,劉某與胡某夫婦也有一起借貸糾紛,所欠金額達60余萬元。劉某無力還債,于2016年11月與胡某夫婦協(xié)商,將公司的所有設備折價賣給胡某夫婦用于沖抵債務,其中就包括被法院查封的5臺注塑機臺。
據劉某供述,他認為欠胡某夫婦的債務是大頭,想先賣掉設備解燃眉之急,然后再慢慢還葉某的錢。檢察官提醒,被查封的財產不能擅自處理。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劉某在設備被查封的情況下擅自變賣,造成生效法律文書無法執(zhí)行,嚴重妨害法院執(zhí)行活動正常進行,情節(jié)嚴重,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