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11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自行車一次不經意的變道,竟然導致了老人的喪命。昨日,集美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因一次大意變道引發(fā)的案件。
據騎自行車的肇事者小王說,事發(fā)當時,他騎自行車撞倒老人后,老人摔倒在路邊,剛好頭又碰到了一塊石頭,因此,最終釀成了悲劇。不過,小王的這一說法只是他的單方說法,并未得到證實。
近日,集美法院針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小王不但被判賠償死者家屬82萬余元,還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
起因:一次大意變道,釀成一場悲劇
小王今年22歲,事故發(fā)生時他剛從大學畢業(yè)不久。
去年7月的一天,小王騎著一輛兩輪自行車出發(fā),沿廈門市集美區(qū)某村道行駛。途中,他想變更行駛路線,靠路的左側行駛,不料,變道時與走出家門進入村道的行人高老漢發(fā)生碰撞。
雙方碰撞后,高老漢當場受傷。事發(fā)后,小王與高老漢家屬一起將高老漢送往醫(yī)院救治,并墊付了2萬元醫(yī)療費。然而,高老漢經醫(yī)院搶救最終無效死亡。
經鑒定被撞的高老漢死亡時年齡為66歲,他之前有過高血壓病史。但是,高老漢死亡的原因與自身疾病無關,而是“受交通事故外力作用致重型顱腦損傷導致死亡”。
據小王說,高老漢被自行車撞倒后,倒地時頭部不幸又碰到了一塊石頭。不過,這一說法,并沒有經過交警與法庭的查明證實。
事發(fā)后,交警部門對這起事故作出了事故認定書,交警認為,小王應該承擔“全責”。因為,他駕駛自行車在無交通信號的道路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致與行人發(fā)生碰撞,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其過錯行為在事故發(fā)生中起到決定性作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交警認定,小王應負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高老漢不負事故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