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1日訊 據(jù)廈門網(wǎng)報道 12月29日8時29分,橋隧交警大隊杏林大橋中隊接到警情,在杏林大橋出島方向閩DQ**51小型車輛和閩DE**33大型車輛相刮。民警迅速趕至現(xiàn)場,指揮事故車輛移至檢查站門口,恢復道路的順暢通行。
在處理事故時,細心的民警察覺駕駛員陳某的眼神呆滯而且眼眶紅腫,同時身上散發(fā)出濃重的酒味,于是立即對陳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測試值為64mg/ml,屬于酒后駕駛營運車輛,十分危險,所幸事故發(fā)生的時候車流量大,車速不快,否則后果難以想象。
駕駛員同時也坦言昨晚確實是喝了點勁酒取暖,沒想到今早起來還處于酒后狀態(tài),心里也感到后怕,十分后悔。民警依法對駕駛員陳某處以記12分,罰款5000元,扣留駕駛證,拖移機動車,拘留15日的處罰,同時五年內不得再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