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 ) 近日,廈門一名女子購置了一臺手提電腦,用了不到兩個月,電池就“疲軟”了。她懷疑電池被偷梁換柱,要求換新機。三番五次與商家協(xié)商無果后,導報記者介入調查,商家同意更換新電池。
事件:電池用不了一小時
市民芊芊(化名)是一家外企的小白領,去年11月初,她在湖濱南路某電子商城購置了一臺知名品牌電腦。“配置還不錯,當時優(yōu)惠還蠻多,一共花了7000多。”
她常常帶著電腦出差,“有時候在動車上也要處理一些郵件,這個電腦很輕巧,不用一直充電,很方便。”然而,用了不到兩個月,問題來了。
為了方便工作,芊芊習慣性地充滿電后就拔掉插頭,“我發(fā)現經常提示電量不足,電量的百分比也很錯亂,忽高忽低。”她經過觀察發(fā)現,充滿電時續(xù)航常常不足1小時。“剛買的時候一般在兩三個小時。這才多久?還會發(fā)燙,我懷疑是翻新機,電池被換了。”
芊芊找到商家檢測,電池卻沒毛病,“他們說都是原裝的,不存在問題,是我使用不當。還說用的時候插著插頭就沒事了,豈有此理?”她與對方協(xié)商換貨,卻被拒絕。“懂行的朋友幫我看,判斷可能是翻新機,但是我又沒有足夠證據投訴他們。為了這幾千塊我還要請律師不成?”多次協(xié)商無果,芊芊憤憤不平。
協(xié)調:商家同意更換新電池
該營業(yè)部經理鄭先生向導報記者表示,“產品是走正規(guī)渠道的,檢測過了沒問題。買汽車運氣不好都有個概率,何況電腦,偶爾遇到問題是難免的。但是退貨不可能。”他說,要退貨要賠償得講證據。
不過,他也承認,續(xù)電不足1小時是不正常的,“和使用習慣有關系,比如長時間充電、泡過水等等。”在導報記者的介入下,商家同意更換一塊新電池,“給你換的是原裝電池,一塊要七八百的。”對此,芊芊表示可以接受,“相信不會再出現這種問題了。”
律師說法
如涉嫌欺詐可主張3倍賠償
對此,福建涇渭明律師事務所鄭加源律師認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本案中,如有證據證明商家以假充真,則構成欺詐,可以主張賠償,然而,舉證責任在消費者一方,應通過第三方機構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