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10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結婚29年,丈夫屢屢對她暴力相向:砸車門攔去路、持刀恐嚇要她增資炒股。女子不堪忍受,決定向思明區(qū)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于今年1月2日立案,第二天就作出裁定書。
昨日是“三八”國際婦女節(jié),思明區(qū)法院家事法庭介紹了這個案例。法官表示,希望通過該案例告訴女性,家庭暴力絕不是“家務事”,而是需要全社會共同反家暴,維護女性的合法權益。
林女士今年50多歲,為了證明丈夫的暴力行為,在申請“保護令”時,她提交了多項證據,包括丈夫曾經寫的保證“不動手打老婆”《保證書》,以及雙方的短信往來、微信聊天記錄等,這些短信聊天記錄中,其丈夫屢次認錯,求林女士原諒或回家。
立案審查時,經當事人申請,法院還調取了派出所的出警視頻。當時,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林女士欲駕車離開,她丈夫竟用啤酒瓶砸車門,還用路邊廢棄的沙發(fā)堵住去路,林女士只好報警求助。視頻中,林女士的丈夫承認自己有動手,并且不顧三位民警的勸阻,執(zhí)意不讓林女士離開,致使警方不得不呼叫警力支援。
法院認為,這些證據能夠證明林女士的丈夫通過威脅、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給其身體、精神造成一定傷害,足以使林女士對夫妻共同生活產生恐懼,符合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