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24日訊 據(jù)廈門廣電網(wǎng)報道 清晨貨車司機碰到醉酒男子當街攔車,貨車司機降低車速想從一旁過去時,醉酒男子卻伸手扒車并最終受傷倒地,貨車也揚長而去。在這起意外事件中,醉酒男子受傷不輕,但是,誰該為意外承擔責任呢?3月21日上午,集美后溪法庭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監(jiān)控畫面顯示:去年9月30號清晨5點多,一名醉酒的男子光著上身,踉踉蹌蹌地走在集美后溪碧溪橋上。這時,男子身后來了一輛微型貨車,醉酒男子轉身張開雙手,想要攔下貨車。貨車司機打了點方向,降低車速想從男子旁邊過去時,醉酒男子卻伸手扒住了貨車貨斗,跟著貨車行進了一段后,最終倒地不起,而貨車也揚長而去。倒地受傷的男子,就是本案的原告吳某。
原告吳某的代理律師:右側2-10肋骨骨折,右側血氣胸,創(chuàng)傷性濕肺等,后來經(jīng)過福建正泰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原告的傷殘等級為九級。
交警部門調查后,雖然認定吳某扒車和事故的發(fā)生有直接因果關系,但因為貨車司機逃逸,導致不能及時搶救受傷的吳某,同時也無法查清吳某的酒精含量,因此交警部門判定貨車司機要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據(jù)此,吳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微型貨車司機和車輛保險公司,共同賠償他40多萬元。
法庭上,貨車司機熊某說他沒有看到吳某受傷,所以才駕車離開現(xiàn)場的。而保險公司則認為,吳某受傷,是因為他故意扒車引起的,這不屬于交通事故。而且,按照交警部門的判定,貨車司機逃逸,保險公司也可以據(jù)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的訴訟代理人:本案事故系原告在飲酒后故意造成的,與碰瓷無異,顯然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圍,原告以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身份主張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理應依法予以駁回。
目前,集美法院后溪法庭還在對這起案件進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