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為214萬余元遺產 90后姐妹起訴阿姨
另一起家庭紛爭的原告是一對90后姐妹艷艷和梅梅。她們起訴的是她們的外婆和阿姨阿金,為的是他們的外公去世留下的214萬余元存款。艷艷和梅梅主張她們應各繼承其中25%,阿姨繼承50%。
在這場糾紛里,艷艷和梅梅的外婆避開了,因為她早已與兩人的外公離婚,非法定繼承人也非遺囑繼承人。姐妹倆的阿姨阿金則出示了一份老人去世前立下的遺囑。遺囑中載明,老人身后錢由阿金支配,艷艷和梅梅不在遺囑繼承人之列。
姐妹倆曾質疑遺囑中外公的簽名,但經司法鑒定,簽名筆記并無問題。從遺囑表述來看,字跡清楚,邏輯清晰,形式完備,遺囑內容和形式均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思明法院認定,遺書系兩人的外公所寫,真實有效。法院駁回姐妹倆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2800元由姐妹倆承擔。
據(jù)了解,早在姐妹倆的母親過世后,姐妹倆就曾以外婆及外公為被告在上海提起遺囑繼承糾紛訴訟,訟爭標的為兩人母親與外公共有的一處房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