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13日訊 據(jù)廈門廣電網報道 一名男子,在工程項目已經開工半年后,竟然還敢以同一個工程項目的名義,和別人簽訂合同,先后騙取對方價值300多萬元的財物。12日上午,集美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合同詐騙案。
53歲的被告人魏某家住重慶。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10月,魏某冒充重慶一家公司的副總經理,在他人的介紹下,認識了受害人葉某。之后,魏某虛構了合作承建重慶一高速公路3個標段的事實,誘騙葉某等人共同合作投資這個工程項目。實際上,魏某所說的工程項目,在2013年6月就已經開工建設。2014年1月,魏某和受害人葉某等人在集美簽訂了《合作承包土建工程施工協(xié)議書》等合同,之后,魏某以個人賬戶需要資金證明經濟實力、處理關系、跑工程需要車輛等理由,騙取葉某人民幣295萬多元,并出資購買了一輛價值37萬多元的轎車供魏某使用。這些錢都被魏某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和揮霍,甚至連葉某購買的轎車也被魏某用來抵押借錢了。2017年8月,魏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察機關認為,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332萬8千2百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目前,集美法院還在對這起案件進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