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28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27日上午,廈門高速交警在杏林收費站發(fā)現(xiàn)一輛閩D面包車形跡可疑,該車進入收費站時,有意躲開民警所站的車道,走邊上偏僻的車道,民警當(dāng)即攔下檢查。
民警一靠近車輛,一股酒味迎面而來。民警對駕駛?cè)肆帜尺M行酒精檢測,測出其酒精含量為60mg/100ml。民警要求林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林某吞吞吐吐拿不出。民警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林某于2019年7月19日在漳州因酒后駕駛摩托車被查處,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
26日晚上,林某在漳州跟朋友喝酒至深夜,第二天早上因急于送老婆孩子去廈門趕飛機,就開車上了高速,結(jié)果在杏林高速出口被查。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林某作出以下處罰:對于其酒駕違法行為,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并拘留;對于其駕駛證暫扣期間駕車的違法行為,罰款1500元;對于其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違法行為,扣留車輛并罰款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