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朱黃 通訊員 魏柯)1日凌晨1時許,廈門高速交警在轄區(qū)開展交通違法專項整治統(tǒng)一行動時,在沙廈高速廈門收費站查獲當事人胡某鵬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據(jù)了解,胡某鵬為網(wǎng)約車駕駛員。8月31日晚吃飯時,他因心情不好喝了點啤酒。為了生計,他要努力接單,以為自己喝點啤酒沒問題,所以當晚又開始接單載客,深夜接了一單同安至海滄的客運業(yè)務。于是他駕駛小車從同安蓮花上高速,結果到廈門高速出口收費站時就被執(zhí)勤民警逮個正著。
事后,胡某鵬非常后悔。高速交警當場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并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對他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并拘留15天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示:雖然啤酒酒精度較低,但不要以為喝點啤酒沒事。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一定要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