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10日訊 據(jù)海西晨報報道 年近六旬的薛大媽與丈夫是二婚,因拆遷安置補償激發(fā)矛盾,上訴離婚后竟被趕出家門,無依無靠;年過六旬的蘇大爺早年喪妻,兒女成家后想通過征婚找個老伴,不料卻騙2萬多元……
日前,海滄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兩起涉及老年人權益的案件,提醒老年人要注意防騙,一旦被騙,要以法律為武器保障自身的權益。
【案例1】
找老伴,遇“黃昏戀”騙局
60多歲的蘇大爺早年喪妻,兒女各自成家后,他孤身一人十分寂寞,于是找到廈門一家婚姻介紹所征婚,希望找個老伴陪在自己身邊。
2013年年底,經婚介所介紹,蘇大爺認識了蔡阿姨。蔡阿姨給蘇大爺?shù)挠∠笫莻€性爽朗、家庭殷實,蘇大爺與她初次見面就相談甚歡。臨別前,蔡阿姨因急需用錢,找蘇大爺要1200元現(xiàn)金,蘇大爺沒有多想便給了她。
兩人交往半年后,決定結婚?;I備婚禮期間,蘇大爺先后為蔡阿姨買了價值2萬元的黃金首飾,但在婚禮前夕,蔡阿姨卻帶著首飾等財物消失了。蘇大爺這才意識到被騙了,急忙報警。
公安機關調查后發(fā)現(xiàn),“蔡阿姨”其實姓劉,在廈門多個婚介所虛報個人情況征婚。2013年到2015年,她以相同方式先后騙取了4名受害人共計約22萬元的現(xiàn)金、首飾等財物。
隨后,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劉某犯詐騙罪。
海滄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詐騙老年人的財物,依照相關規(guī)定,應當從重處罰。因劉某自愿當庭認罪,且部分退贓,法院酌情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責令劉某退賠受害人共計約22萬元現(xiàn)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