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0月23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不法分子在相親網(wǎng)站上“釣魚”,與被害人發(fā)展成男女朋友關系后騙取錢款,之后再統(tǒng)一存入一個賬戶。翁某在金錢的誘惑下,明知是贓款,仍多次答應幫不法分子提取詐騙款項,以此獲得4萬余元“分紅”。近日,湖里法院發(fā)布一起案件,翁某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萬元。
小廖、小遠(均為化名,另案處理)是2名“經驗豐富”的騙子,偽裝成相親人士,在珍愛網(wǎng)、世紀佳緣網(wǎng)上“釣魚”。二人分別與數(shù)名女被害人發(fā)展成男女朋友關系,其后謊稱自己是做網(wǎng)站維護的,在維護過程中發(fā)現(xiàn)可以“錢生錢”的漏洞,以此誘惑女被害人投注資金;及時返利后,再次騙取女被害人將大額資金投入。資金到手后,二人便將女被害人拉黑,并將騙來的錢轉入同一個賬戶內。2018年8月至10月間,二人共作案13起,被害人被騙款項共計115萬余元。
由于大筆資金存在銀行,提取款項時很有可能會引起他人注意,小廖、小遠便找來翁某,以4萬余元的高額酬勞,誘惑其幫二人先后多次提取詐騙所得款項。
公訴機關指控翁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轉移,轉移贓款115萬余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決。(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湖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