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17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因乘客要去的目的地太近,出租車司機不僅拒載,還和乘客大吵起來。7月13日,一名出租車司機因拒載被罰500元,并被扣服務證15天。
當天上午,一名年輕乘客怒氣沖沖地走進廈門北站交通執(zhí)勤點,觀察到他腿腳不便,執(zhí)法人員立刻上前攙扶,此時,一名出租車司機也跟著走了進來。該乘客表示,他要投訴這名出租車司機。兩人言辭激烈,執(zhí)法人員一邊安撫兩人的情緒,一邊詢問事情的緣由。
乘客告訴執(zhí)法人員,他下動車后,在出租車通道按序排隊乘坐出租車,可上車后,司機知道目的地是附近的后溪中國郵件處理中心、離出發(fā)地只有2.4公里后,立馬告訴他太近了并拒載,之后兩人因此事發(fā)生爭吵。
面對執(zhí)法人員的詢問,出租車司機表示,自己一個早上剛賺到幾十元,還不夠當天的油錢。“我來北站排隊一個小時,接個起步價的單,誰受得了。就不到3公里的路,自己走過去就行了。”
了解完事情經過后,在執(zhí)法人員的調解下,乘客先乘坐其他出租車離開。之后,執(zhí)法人員語重心長地對司機做起思想工作:“生活不易,可以理解,但既然選擇做服務行業(yè),首先要端正自己的態(tài)度,出租車本就是為了方便乘客出行,你自己也瞧見乘客的腿腳不便,換成是你的家人,你忍心讓他頂著大太陽走幾公里路?你是一名老駕駛員,更應該知道拒載的后果。”
依據(jù)《廈門經濟特區(qū)出租汽車營運管理條例》相關條款,該出租車司機因無正當理由拒載,將面臨罰款500元、暫扣服務證15天的行政處罰。
交通執(zhí)法部門提醒廣大出租車駕駛員:要調整心態(tài),規(guī)范服務,自覺維護出租車行業(yè)整體良好形象,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沖動而追悔莫及。
【提醒】
四種情形構成拒載
根據(jù)《廈門經濟特區(qū)出租汽車營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載、中斷服務。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拒載:
(一)在待租狀態(tài)下,問明乘客去向后,拒絕提供載客服務的;
(二)載客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的;
(三)在出租汽車營業(yè)站點內不服從管理人員調派的;
(四)已確認電召服務而不完成服務的。
(記者 林施赟 通訊員 沈文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