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2月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許納芳 通訊員 廈公宣)男子出售虛擬貨幣,本以為雙方當面交易萬無一失,不料轉賬后就被對方用甩棍實施了搶劫。近期,廈門思明警方雷霆出擊,破獲這起以交易虛擬貨幣為由實施搶劫的案件,涉案金額67萬余元。
去年底,報警人李某欲出售虛擬貨幣泰達幣(USTD),通過中間人聯(lián)系到買家陳某發(fā)。雙方通過某聊天軟件商談,約定以每個幣6.7元的價格成交,并商定在思明區(qū)某小區(qū)門口進行現場交易。
去年12月29日13時許,李某、陳某發(fā)等人先后到達交易地點,雙方在陳某發(fā)車內進行交易。李某清點完陳某發(fā)帶來的現金后,通過數字錢包平臺將105980個泰達幣轉至對方指定的錢包賬戶。陳某發(fā)確認泰達幣到賬后,拿出甩棍威脅李某,將其拖下車后駕車逃離現場。此后兩天,李某嘗試多種方式聯(lián)系陳某發(fā)均無果,遂于12月31日報警。思明警方接到報警后,立即抽調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經過研判,快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落腳點。當天,專案組在泉州南安市將犯罪嫌疑人韋某三、黃某亮、陳某僑抓獲歸案。
今年1月6日,警方又在三明市將犯罪嫌疑人陳某發(fā)抓獲。
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發(fā)(男,32歲,泉州南安市人)與李某商談交易虛擬貨幣后,糾集陳某僑(男,36歲,泉州南安市人)、韋某三(男,32歲,廣西柳州市人)、黃某亮(男,31歲,泉州南安市人)等人共同預謀,商定如對方人多則正常交易,人少則實施搶劫,并進行了分工,準備好棍棒、甩棍等作案工具。交易當日,陳某發(fā)等人見李某一方前來交易的人數較少,遂實施了搶劫。
2月5日,檢察機關批準對犯罪嫌疑人陳某發(fā)、陳某僑、韋某三、黃某亮4人依法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警方提醒
虛擬貨幣不是貨幣
不能作為貨幣流通
近期廈門市連續(xù)發(fā)生多起涉虛擬貨幣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廈門警方正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七個部門于2017年9月4日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fā)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guī)定,虛擬貨幣非我國規(guī)定的貨幣當局發(fā)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對涉虛擬貨幣違法犯罪,警方將進行嚴厲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