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近日,廣東省佛山市廣臺高速一岔路口天量罰款事件引起了公眾關注。該岔路口的違章行為已累計達到62萬余人次,總罰款超過1.2億元人民幣。部分網友戲稱此高速路口為“佛山無影繳”。針對這一事件,佛山交警對該高速路口的相關情況進行了通報。
然而,佛山交警的回應是否滿足了公眾對這一事件的合理期待? 執(zhí)法部門對交通違章案件是否可以“一罰了之”?這一事件可以帶給我們哪些啟示?
4月16日下午,一場關于佛山高速路口天量罰款事件的專題討論在廈門大學法學院《法律傳播學》的課堂上舉行。首先,由廈門大學法學院六位同學組成的“法律魔方SALUTE隊”針對這一事件開展專題研習。
隨后,鄭金雄教授對學生們的課堂展示進行了點評,并重點針對佛山交警發(fā)布的“情況通報”進行文本解讀。
佛山交警的回應為何難以“難以服眾”?鄭老師分析說,的確有些疑點公眾沒有得到答案,為什么違章數(shù)據(jù)由原來爆料的62萬變?yōu)?8萬?是不是由第三方認證?為什么相關應用程序中已不再顯示該地點累計被罰的違章人數(shù)?
對此,鄭金雄教授分析認為:一是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懲罰,而是促進秩序的形成。二是執(zhí)法力量的有限性,提倡電子警察的替代價值。三是電子警察的公開和確定不僅是執(zhí)法的道德性基礎,應該是剛性的制度。四是電子警察公開性必須以最有效的方式提示受眾,這種有效性應該是在場的、如影隨形的提示,而不是根據(jù)規(guī)定在某個報紙、網站發(fā)布了事。五是異常的執(zhí)法信息應當及時發(fā)布和研判。六是探索在事故多發(fā)點設置各種警示替代性提示信息,探索提示的實效性,而不是一罰了事。七是一次輿情事件就是一次法治公開課。
最后,鄭金雄教授指出,現(xiàn)在,很多部門遇到輿情,第一反應就是想盡辦法甩鍋推責,花了很多精力在回應文本上進行字斟句酌,不敢直面問題核心進行回應。造成這種局面是現(xiàn)在各種追責的高壓態(tài)勢,應該給予適當?shù)娜蒎e氛圍,輿論也不要窮追猛打,共同營造直面問題,立行立改的良好氛圍,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