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15日訊 據(jù)廈門電視臺報道 近日,交警部門在海滄隧道海滄端出島方向設卡夜查時,接連查獲了兩名醉酒駕車的司機,令人驚訝的是,這兩人都不是第一次因為酒駕被查了。
民警詢問駕駛員:“你以前有沒有酒駕過?”“有啊。”“什么時候》”“就2019年,2019年。”“那才兩三年你就又喝了,你真是好了傷疤忘了疼啊。”
這名被查的駕駛員姓周,當天凌晨5點多被交警查獲時,周某開始還不配合酒精測試,并尋找各種理由推脫。在民警耐心勸導后,周某才配合吹氣。酒測結(jié)果顯示,周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經(jīng)達到176毫克,屬于醉酒駕車。周某自己也表示,2019年他就因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他深知二次酒駕后果嚴重,所以剛開始被查時才不肯配合。
市交警支隊橋隧大隊海滄隧道中隊民警 彭靜華:酒后或者醉酒(駕駛),都會保留在交警的檔案記錄里面,這個(記錄)是一直保留的。
在當天凌晨的行動中,另外還有一名醉酒開車的駕駛員王某也在2015年因為酒后開車被查處過,同樣屬于二次酒駕。
交警部門介紹,駕駛員酒后駕駛機動車第一次被查時,處罰為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款。如果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除了面臨罰款外,駕駛證也將被直接吊銷,同時還面臨10日以下的拘留。
市交警支隊橋隧大隊海滄隧道中隊民警 彭靜華:如果第二次涉嫌醉駕,在我們做完材料提交檢察院到法院進行判決的時候,法官會根據(jù)這種屢教不改,加重處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