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2月11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犯罪分子先在網絡上扮高富帥詐騙女性,接著引誘男性裸聊進而敲詐勒索。近日,湖里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電信網絡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的刑事案件。
2020年7月份以來,被告人蔡某信糾集被告人洪某惠等人使用聊天軟件,搜索東南亞地區(qū)的年輕女性添加好友,通過虛構身份與對方發(fā)展為戀愛關系后,虛構事由欺騙對方錢款。
其中,2020年7月至8月,被告人蔡某信伙同被告人洪某惠,通過聊天軟件添加被害人阿英為好友,偽裝身份與其聊天隨后確立戀愛關系,以購買香港房地產需支付定金、手續(xù)費、稅費等理由騙取阿英新臺幣34萬元(折合人民幣8萬余元)。
2020年11月至次年1月,被告人蔡某信伙同“鋒”(身份不詳、在逃)通過聊天軟件添加被害人阿紅,通過聊天與其確立戀愛關系,引誘被害人阿紅在虛假的網站中投注后謊稱其中大獎,以領取獎金需繳交手續(xù)費、保證金、開通VIP關系手續(xù)費、保管費、疏通費等名義騙取阿紅新臺幣538.6萬元(折合人民幣124萬余元)。
2020年12月份以來,被告人蔡某信糾集被告人洪某惠、嚴某琴、林某勝等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裸聊敲詐勒索。由被告人嚴某琴與被害人進行視頻裸聊,并錄制視頻用于敲詐勒索?,F(xiàn)已查實2021年1月8日至1月20日間,該犯罪集團共計敲詐勒索被害人港幣53.85萬元(折合人民幣44萬余元)。
湖里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蔡某信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該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洪某惠等六人系該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應當按其所參與的犯罪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蔡某信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分獲四年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案一審生效。(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湖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