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12日訊 據(jù)廈門電視臺報道 在不少人看來,婚姻中,女性付出心血料理家務屬于“理所當然”。但如果遇到離婚,女性在婚姻中的付出是否能夠獲得價值認可呢?近日,海滄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離婚經(jīng)濟補償糾紛,當事人獲得了家務勞動補償金。具體是怎么一回事呢?
陳先生和洪女士在2010年結為夫妻,之后,兩人共同生育了兩個兒子。因為陳先生工作繁忙,洪女士婚后就當起了“全職太太”,在家照顧兩個孩子。
海滄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法官 劉亞帆:孩子上小學之前,是有公公婆婆在幫忙,小學之后,基本上就是一家4口在一起生活,男的因為工作比較忙,基本上沒有參與任何家務勞動,都是媽媽一直在照顧這兩個孩子。
不過,因為生活矛盾,陳先生和洪女士的感情出現(xiàn)破裂。日前,陳先生向法院訴求離婚,洪女士表示同意,但是,她認為自己多年為家庭付出的勞動應當?shù)玫窖a償。法院審理后,支持了洪女士訴求。
海滄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法官 劉亞帆:考慮到她(照顧孩子)的年限,還有她的付出,雙方的經(jīng)濟條件,我們最后判決男方補償女方5萬元的家務勞動補償。
法官介紹說,離婚后給予一方勞務補償,并不是新鮮事。在原《婚姻法》中,就對家務勞動補償制度作了規(guī)定,但因為適用的前提是夫妻財產(chǎn)的分別制,也就是男方和女方財產(chǎn)分開,因此,在審判中極少適用。去年1月1日起,新施行的《民法典》對這項條款作了修改。
海滄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法官 劉亞帆:即使是夫妻雙方的財產(chǎn)是共同財產(chǎn)制的情況下,也可以提出家務勞動補償這樣的訴求。
法官表示,修改后的法規(guī)條款解決了在夫妻財產(chǎn)婚后共同所有時,如何保護為家務貢獻價值較多一方的經(jīng)濟利益的問題,體現(xiàn)了對弱勢群體,尤其是已婚已育女性權益的保護,遇到類似情況的女性,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