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2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廈門市人民政府日前發(fā)布第170號廈門市人民政府令。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莊稼漢
2017年10月24日
為了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及時清理涉及生態(tài)文明建設、產權保護的市政府規(guī)章,做到“立改廢釋”的有效銜接,廈門市人民政府組織對現行規(guī)章進行清理,決定對下列規(guī)章分別予以廢止和修改:
一、對下列規(guī)章予以廢止
㈠《廈門市水政監(jiān)察規(guī)定》(1998年5月22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70號公布,根據2007年9月30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27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
?、妗稄B門市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暫行辦法》(1999年5月21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公布,根據2004年6月28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11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
?、纭稄B門市城市綜合管廊管理辦法》(2011年1月22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公布,根據2016年5月25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64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廈門市城市綜合管廊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二、對下列規(guī)章作如下修改
㈠《廈門市商品條碼管理辦法》(1995年12月22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25號公布,根據1997年12月29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2004年6月28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11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修訂部分市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和2010年7月28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
⒈刪除第十六條。
?、矂h除第六條、第二十四條中的“、第十六條”。
㈡《廈門市建筑市場管理若干暫行規(guī)定》(2002年11月15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03號公布,根據2015年12月30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61號公布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
?、眲h除第二十三條中的“,建筑業(yè)企業(yè)及其人員應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信息登記”。
?、矂h除第二十八條第三項。
⒊刪除第二十九條。
?、纭稄B門市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若干規(guī)定》(2009年10月20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公布)
刪除第九條第一款。
㈣《廈門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管理辦法》(2010年12月31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公布)
?、睂⒌诹鶙l、第七條、第九條、第三十五條中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矊⒌诎藯l修改為:“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3個月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經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名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應當及時上網公布。經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可以在全市范圍內使用。”
?、硠h除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
?、磳⒌谒恼轮谐霈F的“干混砂漿”統(tǒng)一修改為“預拌砂漿”。
⒌刪除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中的“、三”。
?、兜谌邨l第二項修改為:“預拌砂漿,是指專業(yè)生產廠家生產的濕拌砂漿或者干混砂漿。濕拌砂漿是水泥、細骨料、礦物摻合料、外加劑、添加劑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攪拌站經計量、拌制后,運至使用地點,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使用的拌合物。干混砂漿是水泥、干燥骨料或者粉料、添加劑以及根據性能確定的其他組分,按一定比例,在專業(yè)生產廠家經計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點按規(guī)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組分拌和使用的混合物。”
?、椤稄B門市非稅收入管理辦法》(2011年8月15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45號公布)
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中的“領購”修改為“領用”。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本決定對部分規(guī)章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