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改編自他的長篇小說《雕版》的30集電視劇《客家風云》,已完成后期制作。可以說,是《雕版》電視劇改編權的轉讓費,讓他的生活有了改變。
小說《雕版》創(chuàng)作于上世紀90年代,當時作者吳爾芬沒有電腦,每天從海滄坐公交車到廈大同學家,借用電腦寫作。該書曾在《廈門晚報》連載100天,而后出版,并被作家出版社列為“2002年度全國圖書交易重點書目”,當年獲得“福建省政府百花文藝獎”等多個獎項,引來影視界的關注。
然而,《雕版》的改編權“歸屬”卻一波三折。“第一次賣出改編權,沒能拍攝成影視劇。當時廣電總局通知黃金時段不能播涉案劇,那家影視公司拍的幾部劇都沒能播出,成本收不回來。”吳爾芬說,5年改編期滿后,自己很快又把改編權賣給了另一家影視公司,簽下了7年改編期限。簽約后不到一個月,又有一家影視公司找上門,愿意以雙倍價格買走改編權。雖然作品受到熱捧,但他清醒地認識到:“小說影視改編權的出讓,作家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斷力。”
現(xiàn)在的吳爾芬仍在堅持文學創(chuàng)作,在犯罪心理小說和福建文化小說中“穿行”。他說,《九號房》《姐妹》《人皮鼓》等犯罪心理小說比較純粹,不太可能改編成電視劇;關于福建文化的小說,除了《雕版》,還有《瓷魂》《過臺灣》等,自己從構思開始就是沖著改編成電視劇而寫的。但是,他認為:“寫劇本更多的是養(yǎng)家糊口的手段,文學創(chuàng)作才是真正的心靈煥發(fā)。”
這幾年,吳爾芬嘗試“下海”,與朋友成立了一家傳媒公司,致力于挖掘本土作家和創(chuàng)作題材,傳播廈門本土文化。



